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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项目介绍

“全球财经变革背景下的复合型财政税务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围绕国家财经发展战略,聚焦国际化必赢人才培养,三年内每年将选拔推荐一定数量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访问学者前往维也纳经济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和科研合作,实施“联合培养、科研合作、资源共享、国际化办学”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024年项目将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进行选拔派出,共选拔访问学者1人,访学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留学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留学及资助期限为3—24个月。项目采取申请人申请,学院和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资助派出的模式实施。



申请条件

访问学者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踏实进取,锐意创新。

(三)须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人须来校工作满2年,同时距上一次公派出国(境) 回国后满5年。

(五)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任务要求,出色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需获高级班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或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七)派出前应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和合格的外语成绩。


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派出前需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派出前需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的联合培养计划。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四)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或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五)派出前应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和合格的外语成绩。


特别注意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需要提交材料及时间

申请人于2024年2月25日(第一批)、2024年7月30日(第二批)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发送至cufegjhz@163.com。(附件1、2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访问学者

(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访问学者(附件1)。

(二)国外单位邀请信: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单位签发,并使用访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如申请时还未获得邀请信,先提交情况说明。

(三)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合作者请先提交情况说明。

(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详情可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如还未获得合格的外语水平成绩请先提交情况说明。


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联合培养研究生(附件2)。

(二)国外单位邀请信: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如申请时还未获得邀请信,先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国内导师签字。

(三)国外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或无国外导师,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情况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实际指导教师的简历。

(四)相关外语水平证明,详情可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如还未获得合格的外语水平成绩请先提交情况说明。

(五)学习计划(中英双语):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如外方导师确无法签字可先不签)。

(六)成绩单:应包括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教务处开具并盖章。






撰稿:李鑫

初审:何杨

审核:陈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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